重庆负债人:欠债很多可以申请个人破产吗
答案:目前在我国,只有三个地区有个人破产制度,分别是深圳、浙江、江苏,其中深圳的制度相对比较齐全,浙江、江苏只是提出了个人破产制度的试点和试验。所以这些地方可以申请破产,其他地方暂时(例如重庆)还不支持破产。
一、个人破产制度法律法规
个人破产法,是指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或者进行债务调整,对其债务进行豁免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简单来说,就是让经营失败、但是有重新经营能力的个人,摆脱高额债务重新获得经营机会。
二、个人破产个人破产案例
2023年4月1日,东莞“个人破产”案件破冰,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第一法院”)通过线上平台召开了一次特殊的债权人会议,债权人投票通过了关于债务人的个人债务重整方案,背债600万元的债务人还款期获延十年。
背债600万元申请破产
王某与肖某是夫妻关系,二人曾在东莞经营一家化工公司。但由于经营不善,公司随后倒闭了。此前,公司因自身经营需求曾向多家银行借款,合计约600万元。王某与肖某作为担保人,在公司倒闭后承担了该600万元债务。
600万元的债务就像压在王某夫妇头上的一座大山,让其难以承受。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王某夫妇如实向法院申报个人财产,并积极配合法院处置名下房产。王某夫妇表示,由于公司倒闭,王某暂无收入来源,妻子肖某每月工资收入约8000元,但家里还有老人及两名在读小孩需要赡养与抚养,家庭长期入不敷出,确实无能力清偿巨额债务。其房产通过司法拍卖,得到135万多元的拍卖款。此外,加上被执行人公司存款及妻子肖某的工资收入,王某夫妇向两名债权人偿还了近150万元,剩下约450万元债务。
鉴于王某夫妇在执行阶段的诚信表现,东莞第一法院将其列入首批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试点,由东莞第一法院石碣法庭副庭长黄庆生充当“破产管理人”。随后,黄庆生多次与债务人及债权人进行了研讨,确定了初步的债务重整方案。
今年4月1日,黄庆生作为“破产管理人”,通过线上平台召集全体债权人召开了债权人会议,就债务重整方案进行表决,最终债权人一致通过了债务重整方案。方案约定王某夫妇每月可保留3/8收入用作生活费,剩余5/8收入用于债务偿还,并要在每年一月向债权人及“破产管理人”申报上一年度收入明细。方案还确定十年的破产保护期,债权人申请解除对债务人财产的查封措施,其间债务人遵守约定,到期后再由双方根据当时法律规定协商剩余债务清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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