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春节,大家是不是都盼着抢红包呢?这不,京东创始人刘强东又有暖心大动作!他给宿迁老家的乡亲们送年货、发红包,那手笔,真是让人忍不住点赞。
据悉,刘强东为宿迁市宿豫区来龙镇光明村的乡亲们准备了老年手机、电动自行车、助听器等超实用的年货,让大家的生活更加便利。这还不算完,村里 60 岁以上的老人每人都能收到 1 万元的现金红包,这可真是实实在在的新春福利,能让老人们过个富足年。而且,刘强东还惦记着自己的启蒙恩师,承诺给光明村读小学时所有在校老师,每人送上 10 万元的现金红包,这份感恩之心令人动容。据报道,此次年货发放村里 1500 户家家有份,光现金红包就发了 1500 万元,总金额超过了 3000 万元,这阵仗,直接在网上掀起了热议狂潮。
不过,这暖心之举背后,却引发了一场关于收红包要不要交税的热烈讨论。有的媒体借律师之口发声:根据我国现行税法,个人接受赠与的现金属于偶然所得,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刘强东自掏腰包为家乡父老和昔日恩师送上新年红包,这笔钱应被视为个人赠予。在收到刘强东的现金红包后,作为受赠人的老人和小学老师们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缴纳 20% 的个人所得税。
而另一种声音则来自纳税服务热线,其表示:个人派发的现金或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但如果是企业派发的红包则需要按照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刘强东自掏腰包为家乡父老和昔日恩师送上新年红包,收到红包的老人和老师们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两种观点一抛出,网友们瞬间炸开了锅,大家纷纷各抒己见,讨论得热火朝天。
要弄清楚刘强东给乡亲们发的红包到底要不要交税,就得深入了解我国的税法。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各项所得,其中包括偶然所得;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对偶然所得给出了具体定义,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从这些法规来看,个人之间出于情谊、道义等非经营目的派发现金红包,并不属于税法所规定的应税所得范畴。就像刘强东自掏腰包给乡亲们发红包,这纯粹是他个人对家乡的回馈,是一种情真意切的赠与行为,和商业交易、经营盈利毫无关系,所以不应被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第三条也明确指出:“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就为个人间红包往来的税务处理定下了清晰的基调,让大家在礼尚往来时无需担忧税务问题。
但要是企业给个人派发现金红包,那情况就不一样了。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要按照 “偶然所得” 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且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这是因为企业的这类行为往往带有一定的经营目的,或是为了推广品牌,或是为了维护客户关系,从税收公平和防止企业借此避税的角度出发,需要依法纳税。和个人之间纯粹的赠与行为相比,两者的性质截然不同,交税规则自然也存在差异。
从刘强东这次发红包的背景和动机来看,这显然是他的个人行为。刘强东出身宿迁农村,一路打拼取得如今的成就,始终心系家乡。此次发红包,就是他个人出于对家乡父老养育之恩的回馈,以及对启蒙恩师教诲之情的感激。他动用的是自己的私人财富,纯粹是想让乡亲们过个好年,让老师们感受到尊重与关怀,没有任何商业利益掺杂其中。这种个人基于情感、道义给予他人的现金红包,完全符合个人赠与的特征,依照税法原则和过往实践,不应被认定为应税所得,乡亲们和老师们收到红包时,理应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过,要是刘强东发红包的行为和京东公司的业务有了关联,那税务处理就另当别论了。比如,京东公司为了推广新业务、吸引新用户,借刘强东个人影响力,以他的名义给特定地区、特定人群发红包,并且在红包领取页面、宣传文案中有明显的京东业务推广信息,这时候红包就带有了企业营销的属性。以往京东在一些电商购物节时,曾推出过邀请好友助力领红包活动,用户领取的红包可直接用于京东平台购物抵扣,这类红包本质上是企业的促销手段,企业为此投入红包资金是为了拉动消费、扩大市场份额,所以领取红包的个人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京东代扣代缴。但刘强东此次发红包并没有这些商业 “套路”,就是单纯的个人馈赠,和企业经营行为划清了界限。
在商业领域,企业发红包征税、个人发红包不征税的情况屡见不鲜。就拿支付宝来说,每年春节期间集五福瓜分现金红包活动火爆全网,用户抢到的红包其实是支付宝所属企业为了推广移动支付、增加用户粘性而发放的营销福利,这类红包属于企业行为,用户所得需按 “偶然所得” 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宝方面代扣代缴。
与之不同的是,明星、网红等公众人物在个人社交平台上给粉丝发红包,大多是出于互动、回馈粉丝支持的目的,属于个人赠与行为,粉丝收到红包无需交税。例如某知名主播在生日直播时,自掏腰包给粉丝发了大量现金红包,这纯粹是个人与粉丝间的情感互动,没有商业推广附加条件,粉丝抢到红包后无需担忧税务问题。这些案例都清晰地展现出个人红包与企业红包在税务处理上的本质差异,也进一步佐证了刘强东此次给乡亲们发的个人红包不应交税的观点。
综合来看,刘强东此次给乡亲们和老师们发红包,从目前的信息和税法实践判断,大概率属于个人赠与行为,受赠人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要是情况有变,红包性质转为企业营销等经营行为,那交税事宜就得另作安排。随着互联网经济发展,红包形式越发多样,税法相关解读和执行也会动态调整。大家要是对红包交税问题感兴趣,或是生活中遇到类似困惑,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咱们一起探讨,把这税务知识学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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