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呆:丈夫私自卖夫妻共同房产,法院判决合同有效?
事件经过:丈夫老张私自卖掉了重庆一乡镇的自建房(无产权房)是夫妻共有财产,价格只15万,王阿姨跟老张是负责,王王阿姨并不知道卖房一事,所以房屋买卖合同只签一方(老张)的名字,当事人请问该房屋买买合同是否有效,本房屋的买卖是否需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张和王阿姨的孩子的签字呢?
问题一:如果是婚后财产,夫妻一方处分共有财产给第三人,其行为构成无权处分,根据民法主流观点,该处分行为有效,由此形成的房屋买卖合同也有效,除非第三人存在恶意。(第三方是善意第三人,合同是有效的。)
婚前财产:如果该房屋是在婚前建造的,并且没有夫妻约定财产制的书面协议,则该房屋应当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若夫妻一方将其卖出,需要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并且房屋买卖合同上应当签署双方姓名。否则,该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可撤销。
问题2:该房屋是夫妻共有财产,与孩子无关,不需要孩子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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