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求助,如果诈骗涉案金额1万元,跟原告沟通,对方出了谅解书能被判缓刑吗?
2月1日下午,家住方山路做批发生意的张先生来到十堰市公安局张湾区分局花果派出所报案,称被诈骗1万元。原来,3月30日下午,张先生接到一个显示为湖北孝感的电话号码,说是市内某消防队采购员“小辉”,需要采购一些物资。张先生加了对方微信,对方发来采购清单,其中有50箱某品牌的罐头,张先生没有,也不知道哪里有卖。在对方推荐下,张先生又添加了昵称为“广汇食品有限公司”的微信号,与对方沟通采购罐头的事宜。
对方说要先付一部分定金,可随时发货。张先生与“小辉”微信交流后,“小辉”十分大方地说可先把采购款给张先生打过来。张先生提供银行账号后,对方很快就将39000元转账的回单照片发过来。见对方如此慷慨,张先生迅速与罐头厂商联系,将10000元订购款打入对方提供的账户。
之后才知道被骗,张先生所以报警,好在警方给力,小辉被公安机关抓获。
小辉跟张先生多次沟通,得到了张先生谅解,并出具了刑事谅解书,请问这种情况会被判无罪,或者判缓刑吗?
同时需要强调的是,出于对被告人量刑的考量,谅解书是主审法官在考虑裁决是否进行减刑或轻判的众多要素之一,但它并不是法定的刑法适用依据。
并且,如果违法行为的实际情况比较轻微,那么被告人也可能会获得逃避刑事制裁的机会。
然而,我们在此仍然需要明确指出,不论当事人为谁,对于那些其未能证明自己无责且造成了他人损失的不法行为,法律无可回避地要求他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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