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会坐牢,看案件的恶劣程度,涉案金额等,处罚力度不一样,一般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以罚款,如果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在“昆仑2024”专项行动中,重庆市公安局打假总队指导黔江区公安局,成功侦破张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减肥食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查获糖片、胶囊成品10万余粒,各类包材1万余套,捣毁窝点8处,查获生产设备14台,涉案金额5000余万元。
今年1月,黔江区公安局食药环支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蔡某(女,23岁,重庆彭水人)在黔江通过网络渠道销售一种宣称具有立竿见影减肥效果的减肥糖片。民警怀疑该产品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成分“西布曲明”,随即,警方对此展开调查。
通过调查,黔江区公安局发现以张某(男,34岁,浙江人)、褚某(女,40岁,云南人)为首的团伙为牟取暴利,在明知该减肥产品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情况下,仍然通过网络等渠道多级分销给群众。2023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某等人在广东等地的简易黑作坊里,将网购的食用麦芽糊精、葡萄糖和西布曲明等原料,按照自行“研制”的配方混合搅拌后,分别加入不同口味的香精,压制成不同形状的糖片、胶囊,以发布虚假减肥视频、免费试吃等方式宣传推广,通过大量批发分销、快递上门等途径,售卖到重庆、安徽、内蒙等20多个省市。
目前,张某等生产销售有毒食品会坐牢吗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重庆法律咨询律师
那么生产销售有毒食品会坐牢吗?
生产销售有毒食品案例1:
2020年被告人亚某通过微信朋友圈看到祖某在招减肥产品的代理,成为祖某的二级销售代理,在没有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且未知减肥产品来源的情况下,开始销售各类减肥产品,并发展5名下级销售代理,同时,通过微信向阿某等 13人销售减肥奶片、胶囊、减肥咖啡等共计价值25339 元。经鉴定,以上产品均检出西布曲明成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亚某销售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产品,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亚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禁止亚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销售及相关活动。
生产销售有毒食品案例2:
2021年以来,张某在绵阳城区经营美甲店并无证对外销售减肥产品。自2022年4月1日以来多次从供货商处购买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裸胶囊,自行包装成“ACME燃脂纤体丸”、“transformation”减肥产品对外销售。2022年4月6日至2022年11月1日,张某明知其所售产品含有西布曲明,向被告人孔某、黄某、何某、熊某等下级代理商出售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产品共计42万余元。被告人孔某、熊某、何某、黄某在明知所售减肥产品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情况下,作为被告人张某的下级代理商从被告人张某处购买案涉减肥产品对外销售,谋取利益。公安机关从被告人张某及其下级代理商处扣押“ACME燃脂纤体丸”、“transformation”减肥产品,经鉴定,以上产品均检出西布曲明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孔某、熊某、何某、黄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各被告人存在自首、坦白或立功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积极缴纳赔偿金,该院依法对张某等五人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八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二十万至三千元不等罚金。
本案涉案金额特别大,后果严重,嫌疑人很有可能要坐牢加罚款的。
根据生产销售有毒食品案件情况,造成的后果,处罚有所不同,参考如下。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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