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或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是每满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部分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是经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所服务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要按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计算。
有一天公司突然把你辞了,你会怎么办?是收拾东西回家重新找工作,还是气不过去劳动仲裁?大家有没有想过,如果是一位懂人力资源的人碰到这样的事,会怎么做呢?
最近我看到一家企业管理公司和员工的劳动纠纷,让我大开眼界,写出来与大家分享。
主角介绍:
●重庆某企业管理公司,成立于2002年,主营业务为企业管理咨询,包括企业战略咨询,人力资源规划,薪酬体系设计,组织架构搭建等等。业务覆盖全国140多个城市、150多个细分行业。
●小吴,2019年9月2日入职这家企管公司,任项目经理,试用期基本工资18000元,转正后基本工资20000元。
案例经过:小吴被辞躺平一年,公司无奈请回小吴
2020年2月10日,小吴和平常一样到公司上班。不曾想,收到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小吴收到通知书后表现得很平静,一不吵二不闹,当天办完工作交接就回家了。
小吴回家之后是去仲裁公司,还是重新找工作呢?都不是,这哥们儿在家休息了一年,当然也有可能受当时大环境影响找不到工作。眼看腊月将近,小吴掐指一算,离职快一年啦,该行动了。
2020年12月31日,小吴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主张企管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主张确认2020年2月10日至恢复工作前双方劳动关系存续,并要求企管公司向其支付该期间的工资。
2021年3月,这起劳动纠纷开庭,公司一下子懵掉了,小吴的证据一件接一件,打得他们措手不及。事后公司这边合计了一番,决定不用等仲裁结果出来了,叫小吴回来上班吧。
3月26日,企管公司通知小吴决定恢复劳动关系,并要他三天后去上班。
3月29日,小吴如约去公司报到上班。企管公司将他安排在一间会议室里,没有具体工作安排,也不开通门禁卡,不配办公电脑、不安排工位,就这么让他呆坐了一天。
第二天,小吴一看公司要故技重施,就主动给公司发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理由是公司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不久,劳动仲裁的结果出来了,仲裁委支持了小吴的请求,裁决企管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方恢复劳动关系,企管公司向小吴支付工资损失252867.37元。
公司起诉到法院——法官这样判
公司不服这一结果,遂起诉至法院,法官给出具体理由:
1.2020年2月10日,企管公司向小吴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但企管公司并未就解除劳动关系具有合法事由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2021年3月26日,企管公司向小吴发出恢复劳动关系的通知,表示根据劳动仲裁材料决定与小吴恢复劳动关系,小吴亦在收到通知后实际返岗并于2021年3月30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公司自己把劳动关系恢复了)
综上所述,本院认定企管公司和小吴2020年2月10日至2021年3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企管公司应支付小吴该期间的工资损失252867.37元。
二审判决理由相同,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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