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1日,安徽望江县何老师报警,称自己银行账户两笔转账,分别是91000元和1元,怀疑遭到电信网络诈骗。经核查,该笔转账真实存在且为正常流水,对方账户显示邓先生。原来,5月20日,邓先生通过手机银行给妻子转账时输错账号。巧合的是,该错误账号开户人与妻子同名同姓,在未仔细核对的情况下,将91000 1元转入何老师账户。“这个钱,我不会要!应该如数退还。”当天,在民警、银行工作人员协调下,何老师将这笔错误转账全部退还邓先生。这起事件虽然是一场误会,但也让我们看到了何老师高尚的品德和诚信的作风。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诚实守信”的价值观,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和尊重。同时,也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仔细核对转账信息,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尝试协商:首先,建议与收款方进行协商,要求其退款。在协商过程中,可以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以备后续使用。
寻求第三方平台帮助:如果协商无果,且涉及网络交易,可以尝试联系交易平台客服,说明情况并提供证据,请求其协助退款。交易平台在一定情况下会对商家进行约束和处理。
提起诉讼:如果以上两种方式均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和第五百七十八条,收款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你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退款。同时,如果收款方的行为构成诈骗,且诈骗金额达到法定标准,你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遇到类似问题,可以点击重庆免费法律咨询
李淞(化名)是一家化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运营化工产品采购平台。2023年,该公司拟从一材料公司处采购一批化工产品,李淞用自己的账户向该材料公司转账付款。在给材料公司转账过程中,因操作失误,误将37000余元款项转到张磊(化名)账户。
款项刚转完,李淞便发现自己转错了,于是立即拨打110报警。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李淞联系上了张磊。但张磊拒不返还,并将其名下的账户注销。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张磊称李淞所转入的账户实际持卡人不是自己,是不法分子盗用其身份信息办理的。而且在李淞转账后,其已经报警,并在得到警方的许可后将上述账户办理了挂失销户,卡内的金额也已经划转至销户银行的专用账户,并没有私自占有并提取款项,李淞应当向销户银行提出退款。
销户银行则称,不清楚李淞与张磊的资金往来情况,张磊在该行以伪冒账户为由申请办理销户,相应款项已经转到该行专用账户。如果法院判决应予返还,该行将予以配合划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李淞误将37000余元转到张磊的账户,但双方不存在买卖关系以及其他经济往来,张磊取得上述款项没有法律依据,应当予以返还。因张磊办理伪冒账户销户,相关款项已被转入销户银行的专用账户,已不在张磊的支配和控制下,故判决销户银行返还李淞37000余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服判息诉。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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