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西安网警,近日,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接群众报警称,辖区居民段某为泄私愤,将自己与妻子吴某的隐私视频发至某微信群中。经警方调查,违法行为人段某因与妻子吴某长期异地分居,感情不合,该段为泄私愤,私自登录吴某的微信账号,将其隐私视频发布到上述微信群当中,对受害人吴某造成巨大精神压力。妻子在发现丈夫的行为之后,感觉到十分愤怒,便选择了报警,经过警方了解情况之后,段某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被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依法对段某给予行政处罚,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网警提示,网络应该成为信息的保障,而不是攻击他人的武器。请广大网民依法依规文明上网,肆意在网络传播他人隐私照片、视频,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网友说:这种男人没有担当,对婚姻严重不忠,是道德问题,应该受到严重谴责,但是这种行为会收到什么处罚呢?
向公众传播他人私密视频,隐私照片行为无疑是法律所不能容许的。传播他人隐私照片或视频是犯法的,传播他人隐私照片或视频属于犯罪,一般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依据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任何形式的泄露他人隐私行径,都应面临最轻五天以下的行政拘役,或带来最低五百元人民币数额的罚款;
若情节恶劣者,则可能遭到五至十天的拘留,同时需缴纳与前述同等标准的罚金;
若传播内容为胡乱编造,那么这不仅涉及到对他人名誉的侵犯,更触及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四十二条--“捏造事实并恶意诋毁他人”,严重情况下,甚至有可能构成刑事诽谤罪。
如在隐私传播过程中包含了当事人的敏感信息,且此等信息被不法分子加以利用进行非法活动,或给当事人带来了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那么此类行为就将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
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传别人的隐私视频可能判什么罪:
传播他人隐私造成他人自杀死亡的,如果传播的是女性裸照等隐私的,可能会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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