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媒体报道天桥大队民警刘某被葛某举报一事。葛女士在社交平台发布了一段视频,直指刘某涉嫌强奸、婚外情和受贿等违法违规行为。这一消息引起了广泛关注,社会对于交警队伍的廉洁性和职业道德产生了质疑。
经查,刘某于2020年3月至2021年与葛某存在违反生活纪律问题。2023年6月,刘某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一级警员。关于葛某举报刘某的其他违纪问题,纪检部门均逐一进行了调查核实,未有证据证实葛某举报属实。相关调查结果和处分决定均已于2023年6月告知葛某。2023年7月,葛某又到辖区派出所报案称,刘某强制与其发生关系。经调查,无证据证实刘某有犯罪事实发生。同年8月,辖区公安分局做出了不予立案决定并送达葛某。
山东济南的葛女士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实名举报“济南交警天桥二中队原副队长刘某有醉酒后强奸、婚外情、受贿等违法违规行为”。针对此事,5月27日,济南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表示,其已收到葛女士的举报,现已分办下去,由交警支队负责查办。
法律分析:生活作风问题一般不会被开除或者是辞退的。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但是对于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也就是双规。
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包养情人的;
(四)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2、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包养情人的;
4、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3项行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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