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离婚与否,父母双方都对孩子有监护权和承担监护人的义务。
1、监护权被侵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监护权侵害的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监护权是法定权利,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都不得侵犯。对于监护人提起的监护权侵权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申请人刘某与被申请人马某两人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小雅。因家庭矛盾积累,双方感情破裂,刘某于2024年4月初决定与马某离婚并搬离了共同住所。2024年4月9日,马某将女儿小雅从幼儿园接走带往其父母家居住,且在未与申请人事先协商的情况下安排小雅在其老家上幼儿园。期间刘某多次提出要求探望小雅,均被拒绝,刘某遂诉至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
“即使你们的婚姻关系已无法挽回,但是也需要互相尊重,协助对方行使监护权利,这样对于你们和孩子来说都是最好的选择。”为及时化解矛盾、妥善解决问题,避免家庭纠纷对未成年子女成长造成不良影响,昌平区人民法院法官张焱在立案后第一时间了解案情、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进行了开庭审理。
根据《民法典》规定,刘某与马某作为孩子的父母,享有平等的监护权,并应依法履行监护责任。被申请人马某有侵害申请人刘某监护权行使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其侵害事实成立且持续存在。最终,昌平人民法院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裁定被申请人马某立即停止对刘某监护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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