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回答第二个问题:可能属于寻衅滋事,一般不会判定为寻衅滋事,一般可能会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或交通肇事罪,定性取决于其是否造成了严重危害,以及是否符合寻衅滋事的法律定义。
1、故意别车这个行为可能构成不同性质的违法行为,应按照具体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治安部门予以行政拘留;
2、没有故意阻碍别车,只是想抢先通行的,一般是按变更车道影响行驶认定;
3、以阻碍正常行车为目的,故意放慢行车速度,制造行车障碍或风险的,按治安管理上是按寻衅滋事认定的。
如果开斗气车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行为恶劣,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这种情况下,驾驶者可能会被处拘役,并处罚金。法规
如果开斗气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那么将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驾驶者可能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6月8日,上海,男子驾驶小客车行驶至吴淞大桥转外环匝道时,开“斗气车”故意急刹车,造成后方车辆追尾,被依法行政拘留。
经查: 2024年6月8日11时许,徐某(男,49岁)驾驶小客车行驶至吴淞大桥转外环匝道时,因认为同向行驶的马某车辆影响了其通行,故在加速超过马某车辆后故意变道急刹车,造成马某追尾徐某车辆。事故导致两车受损、无人受伤。目前,徐某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并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责。这种故意变道急刹车的行为全程被后车行车记录仪记录下来,不然是谁的责任真的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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