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故意伤人致死,涉嫌故意伤害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要求行为人具有伤害的故意,即对伤害结果具有认识和希望或放任的态度。但是,不要求行为人对伤害的具体程度有认识,只要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轻伤以上的伤害结果并且希望、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即可。
持刀伤人致死,属于故意杀人犯罪的性质,比较恶劣,因此在对行为人处罚的时候,最高可以判处死刑。但此时也不能免除对死者家属的赔偿责任
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及与治疗疾病和恢复身体健康所需支付的合理费用,同时还要补偿因治疗期间失去工作而减少的经济收入。
倘若已致他人伤残程度严重者,需额外赔偿相关的辅助器具费用以及对应的残疾赔偿金额度;如果事件直接导致了受害人身亡,行为人还须承担丧葬费用并赔偿相应的死亡赔偿金。
据@成都郫都公安 消息,2024年6月9日13时许,郫都区红光街道中航城小区内发生一起持刀伤人致死案件。犯罪嫌疑人梁某某(女,35岁,本市人,同小区住户)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深入调查中。
去年成都警方通报持刀伤人致死案2-案件经过
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官方微博2023年12月12日晚通报,2023年12月10日23时许,新都区某茶馆外发生一起持刀伤人案。经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袁某(男,36岁,四川什邡市人)因感情纠纷与王某某(男,35岁,四川平昌县人)产生矛盾,持刀将王某某刺伤。接报警后,该局民警立即到达现场将袁某当场控制,王某某经120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通报称,目前,犯罪嫌疑人袁某已被该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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