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是指未取得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而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采矿许可证是法律规定由国家行政机关颁发的一种特许许可证。没有采矿许可证无权开采矿产资源。
重庆南川警方成功侦破一起非法采矿案,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推动修复生态环境74.06亩。在2022年4月,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向区公安局移交南川区某矿业公司涉嫌非法采矿案线索。在重庆市公安局环保总队指导下,南川公安迅速成立专案组,组织精干警力开展侦查。
经查,2018年6月至2021年12月长达三年多的时间内,南川区某矿业公司法人邱某伙同公司股东,为牟取不当利益,以修路扩能为掩护,多次擅自改变路线修建通往厂区道路和厂区建设选址,非法开采国家矿产资源50余万吨,侵占土地74.06亩。因本案案情复杂,涉案人员众多,侵占国有资源数量巨大,公安机关通过长达1年多时间侦查取证,最终成功告破。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同时,南川警方还坚持边办案、边治理,联合行政职能部门积极开展生态修复,超占的74.06亩土地已种植树木。
据重庆市公安局环保总队资料,近日重庆警方深入推进“昆仑”系列专项行动,荣昌警方在市公安局环保总队的指导下破获一起非法采挖砂岩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查获涉案金额900余万元。
经查,2020年初,重庆市某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龚某以对征用地块平场为名,先后与柯某、彭某、肖某签订协议,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盗采砂岩,持续非法采矿两年之久,从中谋取不法高额利益。
后经相关部门对重庆某工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非法采矿点、砂岩矿产资源司法鉴定,认定该非法采矿点的面积为11057平方米,共开采14432立方米建筑用砂岩,资源量价值为9267188.1元。2024年3月,犯罪嫌疑人龚某、柯某、彭某、肖某已被荣昌区公安局采取强制措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警方提示:非法采矿、采砂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会给生态环境带来不可逆转的危害。矿产属于国土资源,是全体人民的共有利益,不法分子私自占用既是对国土资源的破坏,也是对人民权益的侵害。重庆警方将持续加强对此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行为的预防措施和打击力度,进一步保障民生,为人民服务。同时,环保总队呼吁大家,共同守护美丽家园。
《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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