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把福寿螺做田螺卖,属于欺诈,一般是违规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消费者遇到欺诈,是可以退一赔三的。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近日,媒体暗访福寿螺产业链引发关注。据报道,湖南常德市汉寿县岩汪湖镇黄芦山村一加工厂,主卖去壳的福寿螺冻肉,一年销量几百吨,主要销往餐饮店和预制菜工厂。28日下午,记者从汉寿县岩汪湖镇政府处获悉,报道中提及的“汉寿县湘缘特种水产加工厂”已被查封,目前县市级领导均在现场处置,具体情况仍在调查中。常德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多部门正联合调查此事,调查结束后会有正式通报。
寿县湘缘特种水产品有限公司、宏泰食品厂两家企业使用福寿螺冒充田螺肉销售的问题后,汉寿县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立即成立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公安、环保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赶赴现场,联合执法组已对涉事企业进行了查封,对所有成品、半成品及原料进行了现场封存,公安机关已将涉事企业法人传唤到位。后续依法依规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通报。
汉寿县将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立即在全县开展涉福寿螺违法销售专项行动,全面查隐患、补漏洞,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从业者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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