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殴打他人致轻伤,既不是行政违法行为,也不是民事违法行为,而是刑事犯罪行为。
打架致人轻伤属于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律中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7月1日,陕西靖边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
2024年6月29日23时许,一段疑似未成年人被殴打视频在网上传发。6月30日20时57分,受害人刘某箐(女,14岁)在母亲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报案,该局迅速开展调查。
经查:2024年6月29日19时许,刘某泉(女,16岁)、贾某蕊(女,15岁)、贺某(男,13岁)、贾某成(男,13岁)等人因琐事与刘某箐发生争执,4人在靖边县西新区某小区地下停车库对刘某箐进行了殴打,刘某泉指使他人用自己的手机拍摄视频并上传网络平台。
目前,刘某泉、贾某蕊、贺某、贾某成已被依法传唤到公安机关,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这种通过网络迅速传播的暴力视频,不仅增加了受害者的心理创伤,还暴露了当今社会在未成年人教育和监管方面的漏洞。未成年人本应是家庭和社会的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然而,这一事件表明,一些未成年人在冲动和暴力中迷失了自我,走上了错误的道路。
在这起事件中,刘某泉作为主谋,不仅亲自参与了殴打,还指使他人拍摄视频并上传至网络,这种行为不仅体现出她的冷漠和残忍,更反映出她对法律和道德的漠视。而贾某蕊、贺某、贾某成等人的参与,则进一步说明了未成年人在群体压力下容易失去判断力,做出不理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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