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将本单位的财物占为已有的,将要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涉及的数额大的,将会处以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而且还可以要求没收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长达12年的时间内,公司财务朱某某利用自身职务便利,竟以“蚂蚁搬家”的形式转移、侵占公司财产1360余万元,用于个人购房及炒股。记者近日获悉,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日前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朱某某提起公诉。
唯一的财务
2023年12月13日,一名龚姓女子来到上海市青浦区公安分局报案,称自己公司被财务侵占1000余万元。今年2月4日,青浦公安分局将该案立为职务侵占案进行侦查。2月5日17点许,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在姐姐的规劝和陪同下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该案于今年5月11日被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官在审查中了解到,龚女士母亲十余年前于上海市青浦区创建一家公司,随后陆续又开设另外三家公司,但新成立的公司无实体业务,主要服务于第一家公司。朱某某于2010年5月加入,担任四家公司财务一职。由于工作表现良好且与龚女士母亲关系融洽,朱某某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长期雇佣劳动合同。
在长达13年的服务期限内,朱某某始终表现出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且与龚女士母亲工作之余往来密切。因此,龚女士母亲极为信任朱某某,将有关报税、出纳、保管公司对公账户及付款密钥的权限全部交由朱某某一人负责。朱某某也是这十余年来公司仅有的一名财务。
2023年6月,仍在任职期间的朱某某突然出现反常,开始断断续续无故不来上班,甚至失联。直至2023年10月的一个下午,龚女士忽然接到朱某某前夫现任妻子打来的一个电话,声称出现家庭纠纷,正在派出所配合公安工作。
出于对员工的关怀及多年的情谊,龚女士立即赶至派出所查看情况。在交流过程中,龚女士捕捉到一个重要信息:朱某某可能挪用了公司的钱买了房子。还未等龚女士作出反应,朱某某由于突发情况被送往医院治疗。由于临近公司发薪日,龚女士母女得知朱某某暂时无法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找到一家财务公司代为管理,并临时调来3名财务人员。
这3名工作人员找遍朱某某的电脑及电子存储设备,都无法找到公司的财务记账资料,于是提出查看纸质凭证。然而却又发现只有2014年之前的账册是完整的,此后近十年的记账凭证都是零散缺失的,根本无法理清账目,简直就是没有做过账。
结合此前听到的朱某某侵占公司财产购房的言论,龚女士当即决定对母亲名下四家公司银行流水进行全面筛查,很快发现朱某某自2012年7月至2023年10月期间无数次虚构“红利”“业务款分红”等名目,侵占公司资金,竟达1360万余元。龚女士母女震惊之余,立即报警。
痴迷的股民
面对证据无法狡辩的朱某某最终选择认罪认罚。
在查证朱某某日常开销时,检察官也发现朱某某日常工资并不高,但却有大笔开支投向股市和期货市场,且其股票账户内投资基本亏空。经询问,朱某某承认自己多年来沉迷炒股,但技术不精,自己如同一个赌徒想要投入更多。她还承认从公司侵占的钱款也曾用来买过一套房子,后被其抵押,所获钱款仍用于炒股。“我从公司不断拿钱买股票,是想要赚了钱可以还给公司的,但一直亏损,账也做不平,越陷越深一错再错,做了这些违法犯罪的事我很后悔,我愿意接受惩罚。”
日前,检察机关对朱某某提起公诉,并在此之后对朱某某名下财产进行封查,为龚女士公司挽回损失。但龚女士公司十余年来仅雇佣一名财务,并将大量公章、密钥等全交由其管理而疏于督查,检察官也对其进行教育劝诫,要求该公司规范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监督及法律意识教育,避免经济损失,保障企业正常运营。
来源: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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