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一女子斑马线上被撞身亡,请问案件经过是怎么样的,司机需要负刑事责任吗?友情提醒一下,提醒广大市民和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关乎生命,一定要时刻谨记在心,避免再发生类似的事情。
6月24日,内蒙古乌兰察布凉城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全文如下:
6月21日14时43分,凉城县公安局接报警称,在光明街与农艺路交汇处,有一女子被车撞伤,司机驾车逃逸。
接报警后,公安机关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第一时间将伤者送医救治,全力抓捕犯罪嫌疑人。
经初查,6月21日14时41分,郑某某(男,40岁,无业)驾车行驶至凉城县光明街与农艺路交汇处,碰撞并碾压正在等候红绿灯的栗某某(女,57岁)后驾车逃离现场,伤者栗某某送医救治无效不幸身亡。犯罪嫌疑人郑某某于当日16时03分被抓获,经抽血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8.73mg/100mL。目前,我局已启动命案侦破工作机制,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郑某某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行为人在斑马线上撞死行人的,一般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可能构成《刑法》中的交通肇事罪,具体的量刑处罚标准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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