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费逃费,金额较大可能涉嫌诈骗罪。以下是案例,希望大家尊敬守法,不逃费!
浙江绍兴:冒充集装箱车偷逃通行费3227次,涉案金额40.34万元,涉事车主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23年6月,浙江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绍兴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绍兴管理中心”)营运管理处值机人员在日常流水稽核时,发现6辆“皖”开头的半挂货车在多次进出管理中心辖区收费站时,通行ETC车道均享受J1集装箱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经过车辆照片比对,值机人员发现该批货车的外观和类型都不符合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要求,这一异常细节引起了相关负责人的注意。通过进一步摸排发现,该批车辆均存在冒充集装箱车偷逃通行费的嫌疑,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分局斗门派出所立即开展调查。民警辗转多地查证,发现该批车辆均为犯罪嫌疑人林某所有。经调查,林某为享受优惠政策,通过非法渠道将原先正常办理的6辆普通货车ETC设备变更为集装箱车ETC专用设备,以此享受高速通行费优惠。在两年多的时间内,该批车辆共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3227次。目前,犯罪嫌疑人林某已被抓获归案,经审讯,林某对其利用假冒集装箱优惠政策,偷逃高速通行费的事实供认不讳,并主动全额补交偷逃通行费40.34万元!2023年1月初,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追究林某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该案对试图违规偷逃通行费的运输行业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有效维护了高速公路营运秩序。
高速逃费怎么处理
高速逃费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逃费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下是关于高速逃费处理方式的详细解答:
补缴高速公路通行费:
高速逃费首先应当补缴应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补缴方式可以通过前往相关高速公路管理单位或银行进行补缴,也可以通过手机支付等电子渠道进行补缴。具体补缴方式可能因地区和高速公路管理单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逃费者应当咨询当地高速公路管理单位了解具体补缴方式。
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此,高速逃费行为可能受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包括罚款等。法规
刑事处罚:
如果高速逃费行为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还可能受到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如果高速逃费行为构成诈骗罪,逃费者可能受到刑事处罚。法规
列入黑名单:
高速逃费行为还可能被列入高速公路黑名单,影响逃费者的信用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车辆在一年内可能无法享受通行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2024年7月12日,绥化市青冈县公安局永丰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称一辆车牌号为吉A39***的黑色轿车在永丰收费站闯卡逃费。7月12日9时30分,吉林牌照的黑色轿车司机王某在哈黑公路某收费站跟车逃费后,向北沿着哈黑公路行驶,于10时18分许到永丰收费站,王某又故技重施,紧紧跟在一辆油罐车后面,在油罐车正常交费后,尾随油罐车跟杆逃费。收费站工作人员发现情况后,立即对该车进行了拦截。
收费站工作人员拦住王某的车辆后,要求王某补缴过路费。王某不但拒绝,还称收费站的人没有执法权,拦截自己的车辆属于违法。王某说:“你们有执法权吗?你们凭啥拦我车?杆没拦住我是你们的问题,现在我都过来了,你们必须得让我走。”收费站工作人员与王某理论半天,但王某态度十分强硬,坚决拒绝补缴过路费,还觉得自己没错。
民警到达现场时,王某还在与收费站工作人员理论,几名收费站工作人员将王某的车围住,防止王某逃跑。民警已经来到现场,王某还在嘴硬,依然坚持拒绝补缴过路费。民警立即将司机王某带回派出所。
经询问,司机王某对自己跟车闯卡逃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最终,永丰派出所依法对司机王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原来王某开车上高速,为了省钱,在经过收费站的时候专门跟在大型车辆后面,等大车交完费之后,便紧贴着大车闯杆逃费。收费站工作人员发现王某逃费,拦截住王某的车辆,王某却称收费站人员没有执法权,拦截自己车辆违法。最终,王某被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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