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白城市居然有人假僧人利用封建迷信诱奸女性14人,其中3人在案发时未成年,年龄最小的被侵犯时还在上小学,我们一起来看看诱奸是什么罪,诱奸怎么判刑量刑标准吧
律师解析
诱奸指使用花言巧语诱骗异性与其发生肉体上的关系称之为诱奸,并没有采取暴力手段达到发生关系的目的。如果受害者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则为强奸罪并从重处罚,如果受害者是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则为强奸罪,可以从重处罚,如果受害者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为强奸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诱奸少女的,会构成强奸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是强奸幼女的,在强奸罪从重处罚的基础是,酌情从轻、减轻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4)二人以上轮奸的;(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强奸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14周岁以上的男性。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近对魏刚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劫、强奸等多项罪名的案件作出了二审裁决,决定维持原判,驳回了魏刚等人的上诉。
此前报道,经吉林省白城市中院审理查明,魏刚等人一方面借助佛教场所,在法会上表演“神通”,欺骗大量洮南(白城代管县级市)市域内外群众,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诈骗犯罪手段,非法摄取巨大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放火等违法犯罪活动,残害群众、欺压百姓,形成了以魏刚为首的组织结构严密、层级清晰、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白城市中院查明,魏刚利用封建迷信诱奸女性14人,其中3人在案发时未成年,年龄最小的被侵犯时还在上小学。此外,魏刚还将洮南市原副市长蔡景晨、洮南市发改局原局长张文举(均已落马)等个别地方官员收为弟子,这些地方官员当众跪拜魏刚,称其为“爷”,助纣为虐,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严重破坏洮南市政治生态环境。
白城市中院判决,魏刚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某鑫等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至2年8个月不等。
判决后,魏刚等10人不服,提出上诉。吉林省高院作出的裁定书显示,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认定的事实一致,认定事实的相关证据均已在一审庭审中举证、质证,并经二审查证核实,该院对一审判决所列证据予以确认。
执行无期徒刑,并处以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等惩罚。团伙中的其他成员如刘某鑫等也被判年至2年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判决后,魏刚等10人提出上诉。然而,吉林二审确认了一审的事实和证据,认为原判决并无针对魏刚等人否认其组织属于黑社会性质的辩解指出,魏刚领导的组织确有明显的黑社会性质特括组织结构、经济基础、行为模式及对社会的危度。魏刚等人通过神化自身,高价出售所谓“法持”的法器,控制寺庙收入,积累资金扩大势力过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确立非法权威,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魏刚个人还涉及放火、强奸骗、非法拘禁、诬告陷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罪行,其中诱奸未成年人的行为尤为给受害者造成了极大的身心伤害。
我们用专业的法律知识,相似判例来帮您解答,快速达成您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