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家暴首先,要立马报警;其次,去验伤;再次,在警察局一定要态度坚决;最后,无论如何,要坚决离婚。一起来看看重庆表决通过反家暴地方性法规,10月1日起施行-新闻经过
1、首先,要立马报警。
很多女性,在是否报警这个事情上,犹豫不决。这真的是大错特错。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这一次,你不追究,那么,一定还有下一次,下下次。因为对方敢动手打你,他早就做过判断,你是没人给你出头的,你也不敢报警的。不要以为家暴是一时冲动,家暴者是经过理性分析的,觉得你好打才打的。
2、其次,去验伤。
这个验伤一定要仔细,有血有淤青的地方、痛的酸的地方都要验,其它有可能受影响的部位也要验,一定去好医院,找年轻的好医生验伤。年轻的医生思想比较先进,懂得尊重女性,对家暴也是持反对态度的,所以,在检查的时候,不会随意糊弄。同时,也不用怕花钱,这个钱以后是可以报销的。
3、再次,在警察局一定要态度坚决。
因为是家暴,警察基本上会当作家务事来处理的。如果你态度不坚决,那么警察是很可能和稀泥的。因为警察怕你们夫妻,事后和好了,到时候,他们警察倒成了恶人。
正因为警察不想掺和进别人的家务事,所以,你一定要让警察明白,这不是家务事,这是故意伤害,你一定要追究施暴者的责任。这样,警察就会秉公办案了。同时,你也不用怕对方报复,只要警察知道你的态度,那么,保护受害者就是他们的责任。
4、最后,无论如何,要坚决离婚。
前面已经说过,家暴不会只有一次,除非你永远逃离。有人说,夫妻没有隔夜仇,床头打架床尾和。那是小打小闹,没有伤筋动骨。当你被打得鼻青脸肿的时候,人家还当你是个妻子吗?别说他不把你当妻子了,他甚至都不把你当成一个有血有肉的人。
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闭幕
7月31日下午,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6章45条,分为总则、家庭暴力的预防、家庭暴力的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责任、附则。其首先明确列举了家暴行为,除常见的殴打、冻饿、残害、侮辱、谩骂等,限制正常社会交往、实施非正常经济控制、采取网络手段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均属家庭暴力。为加强特殊人群保护,《办法》还将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的妇女也纳入特殊保护范围。
《办法》明确了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济渠道,包括求助、报案、起诉等,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要求查处家庭暴力行为的,有关单位应当依法处理,不得推诿。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办法》增加了公安机关应当向加害人当场宣读告诫书的规定,以发挥告诫书的震慑作用。同时,规定公安机关、村(居)民委员会、基层妇联组织应当在告诫书送达后定期查访,查看加害人的家暴行为是否改正,首次查访应当在告诫书送达之日起7日内完成。
“在上位法基础上,结合我市相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和实践经验,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了进一步细化。”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处长娄振新说,《办法》规定,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建立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工作机制。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可以通过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协助办理。
《办法》细化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具体保护措施,规定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查阅申请人及其未成年子女相关信息等行为。还规定,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同时送达相关公安派出所、村(居)民委员会。明确公安机关、村(居)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学校以及其他有协助执行义务的组织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
为避免不同部门、单位相互推诿,《办法》明确家庭暴力处置的首接单位负责制,首先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求助的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工作职责进行受理、跟进和转介。受害人要求查处家庭暴力行为的,有关单位应当依法处理,不得推诿。
综合/重庆日报、华龙网
来源: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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