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性游客日前在北京八达岭长城游览时,用自己钥匙在长城城墙上刻下名字,被其他游客举报。北京市延庆公安分局八达岭派出所一路追踪,将正在颐和园的游览游客唐某查获,予以治安拘留和罚款处罚。
日前,外省来京的女游客唐某在八达岭长城北八楼游览时,用钥匙在城墙上刻下自己的名字,被现场其他游客发现并举报。通过举报人拍摄的视频和照片,民警和工作人员一起反向追踪着唐某的游览轨迹,查到了唐某的信息及参加的旅行团情况。
经警方进一步调查,唐某已经离开八达岭景区,到了颐和园游玩,民警立即赶往颐和园,将唐某查获。最终,警方依据治安处罚法的规定,对唐某处以行政拘留5天、罚款200元的处罚,唐某也被列入八达岭景区的黑名单以示惩戒。
律师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尚不构成犯罪的,根据《文物保护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具体如下: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
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或者损毁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设立的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情节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过失损毁文物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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