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充一男子疑似因心脏病按摩猝死,人在店里死亡可以要求那些赔偿呢?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8月12日,有网友发视频称在四川南充市西充县一家名为“足某某”的按摩店门前,聚集了众多群众,店里亮着灯,但店内情形被拉帘遮挡。视频画面中可以看到,现场停有警车和救护车。围观市民,称“有人死在了按摩店”。
援引知情人士透露,该事件发生在12日晚间,一个做过心脏搭桥手术的人去按摩,死在了按摩店里
8月13日上午,紧挨该门店的商户老板李女士(化姓)表示,事发于8月12日晚8时左右,当时她在店里看店,突然门外来了警车和救护车,“人被抬上了殡仪馆的车,不清楚具体咋回事。”
南台派出所值班人员表示具体案情尚在调查之中,不便透露更多信息。西充县政府工作人员同样证实了此事的真实性,并强调正在深入调查中。
对于死者是否确有心脏疾病史,工作人员表示尚不清楚,公众需等待官方通报以获取准确信息。
记者多次尝试联系涉事足浴店,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法律分析:需要视情况而定。人死亡与店里无关,则不需要承担责任,认真配合处理即可。若是店里原因致人死亡,致人死亡需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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