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电诈人员是最让人讨厌的,以招聘,挣钱为理由,欺骗同胞出国,然后被电诈集团利用,但是没有想到,专门有人利用这个反向欺骗牟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案件经过和反向诈骗犯法吗?
反向诈骗犯法的,可能构成不当得利,但是不算诈骗罪
反诈骗可不算犯诈骗罪哦!这是因为诈骗罪的重点就是,那个人把真实情况隐藏或者捏造了,让别人误以为他说的是真的,然后上当受骗,主动掏出自己的钱。
可是反诈骗呢,根本就没想要骗那些骗子的钱,他们只是想慢慢来,等鱼儿上钩,结果反而被骗子给骗了。
不过,就算你反诈骗成功了,也不能把人家的钱占为己有啊,不然的话,可能会被认为是不当得利哦。
法律面前,动机并不能成为逃脱制裁的理由。虽然在他们的眼中,这是为遏制诈骗行为而采取的“反制措施”,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利用非法手段从他人手中获取财物同样是违法的,最终他们也因此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电诈人员为了吸引国内“人才”出国“就职”,电诈人员在招聘时开出“高薪资、高职位”等诱人条件,这是诈骗分子惯用的电诈套路。近日,云南昭通彝良县两名男子却反向“套路”了设置圈套的“电诈分子”,骗到“出国的路费”1800余元,目前两人已分别被当地警方行拘。
9月20日,记者从彝良县公安局获悉,该局奎香派出所民警正在开展涉诈工作研判时,发现辖区居民周某、袁某存在涉诈嫌疑。为避免有人遭受到周某、袁某的诈骗,民警将二人传唤至奎香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调查,周某因长期待业在家无经济收入来源,便邀约好友袁某一同前往昭阳区办理护照,然后下载名为“x机”的聊天软件,在该软件上搜索“xx交流群”等群聊。两人进群后发现有人在群里发布高薪招聘人员的信息,周某便主动联系对方了解招聘的具体内容,对方也开出了让周某当“公司高管、年薪20-30万”的诱人条件,想诱骗周某去国外某地的“公司”。
看到对方这样说,周某明白这是电信网络诈骗中常见的诈骗套路,顿时就产生想跟对方“玩一玩”的心理,双方便开始极限拉扯。于是,周某佯装答应对方“开出的条件”,声称自己还要带一个朋友过去并且以要住宿、吃饭为理由,向对方骗取出国的路费,周某、袁某以此方式骗取境外诈骗分子1800余元。
奎香派出所迅速立案调查,快速收集证据材料。目前,周某、袁某已分别被行政拘留七日、五日并收缴违法所得。
警方表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虽然周某、袁某诈骗的是不怀好意的电诈分子让人“过了把瘾”,但从本质上说,二人的行为依然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的诈骗行为。遇到类似问题欢迎咨询重庆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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