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有多年驾龄的老司机,却频频发生车辆碰撞、剐蹭事故,这到底是真“巧合”,还是假“意外”?淄博这位老司机事故出险记录达200余条,赔付金额达到30余万元,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案件经过。有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拨打 律师咨询热线免费咨询:4008865736
今年5月30日,山东淄博警方接到当地的一家保险公司报案称,该公司在一次核查中发现,一男子从2020年开始,多次发生车祸都是对方全责,然后获得保险公司赔付。经警方查证核实,2020年5月至2024年6月期间,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当地26家保险公司,事故出险记录达200余条,累计保险赔付金额达30余万元。目前,王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从民事角度叫‘保险欺诈’,从刑事角度叫‘保险诈骗’,防止其发生,我认为首先应该是信息共享。有时候不法分子面对的不一定只有一家保险公司,其中掌握信息最全的是警方,因此,交警掌握的信息和保险公司联动起来,如果发现事故次数很多,就要引起高度关注,再到一定时间之内采取行动。当然,从法律层面来说,警方和法院的信息共享也很重要,首先把证据找全,法院再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明确界定之后作出公正的判决。”
打击此类保险诈骗犯罪,既能净化保险经营环境,又能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个问题不解决,它带来的首先是交通安全受到影响;其次是价值取向问题,保险应该起到很好的作用,让犯罪分子无空可钻;此外,解决好这一问题也能使保险行业稳健经营,被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保险费可以减少一些支出,因为‘羊毛出在羊身上’。这样才能有效保障交通畅通,使人们的财产和生命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一)划清保险诈骗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重庆法律免费咨询
关键在于骗取保险金的数额是否达到了较大,未达较大数额,可按一般的违反保险法的行为处理,达到较大数额构成保险诈骗罪。
(二) 认定保险诈骗罪中涉及有关犯罪的问题。
实施保险诈骗活动,故意以纵火、杀人、伤害、传播传染病、虐待、遗弃等行为方式制造财产损失、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结果,骗取保险金的,依照《刑法》第198条第2款规定,按数罪并罚处罚,如放火罪与保险诈骗罪并罚,故意杀人罪与保险诈骗罪并罚,故意伤害罪与保险诈骗罪并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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