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警察也就算了,居然还敲诈失足女,终于没有逃过法律的严惩,那么我们再重庆遇到敲诈应该怎么办呢?
一.重庆敲诈法律咨询-遇到敲诈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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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遇到敲诈勒索的时候怎么办?
1、遇到敲诈勒索可以报警处理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能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对方采取行政拘留的措施,情节严重者会按照寻衅滋事罪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2、碰到敲诈勒索的处理如下:
(1)首先保障人身安全,为了人身安全着想,最好不要跟勒索人发生直面冲突,尽量顺从歹徒的意思。保障人身安全等到事后找个安全的角落报警。其次就是及时告诉家人,事后第一时间通知家人,不要隐瞒事情的经过,把遇到敲诈勒索的实际情况告知家人,跟家人一起来面对解决。最后就是摆正心态,遇到事情不要慌张,不要因为受到敲诈勒索就惶恐不安。要调整好自己的心态坦然的接受面对。
(2)遇到敲诈勒索是应当报警处理,首先发生勒索财物时,被害人应当收集证据证明对方用何种方式,威胁,胁迫等手段,记得保留通话录音以及微信记录,寻找知情人,提供证人证言,如受伤,要立刻拍照取证去医院进行治疗取得病历。还需提供医院票据和费用票据等,在遇到敲诈勒索后,一定要选择报警处理,不要私下自己解决。
b、只要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就一定会被认定为犯罪吗?
1、并非只要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就一定会被认定为犯罪。
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时,才构成犯罪。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罪的惯犯;敲诈勒索罪的连续犯;对他人的犯罪事实知情不举并乘机进行敲诈勒索的;乘人之危进行敲诈勒索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敲诈勒索手段特别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2、采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敲诈勒索财物,敲诈勒索行为与他人交付财物之间,可以表现为三种不同的情况:
(1)行为人要求被害人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财物,否则会在日后将其威胁的内容付诸实现。
(2)行为人当面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要求其答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财物。
(3)行为人以日后将要对被害人实施侵害行为相威胁,要求当场交付财物。这表明,对于敲诈勒索罪来说,行为人绝对不可能以当场实现威胁的内容相恐吓,当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这也是本罪与抢劫罪的显著区别。
9月20日,象山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招摇撞骗案,被告人叶某、梁某某、唐某某犯招摇撞骗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4年6月6日,被告人叶某、梁某某、唐某某经事先预谋,并提前准备手铐、警官证、收款二维码以及嫖资等作案工具,结伙至广西灵川县某宾馆,由被告人唐某某负责开房,被告人叶某假扮嫖客联系失足女李某某,在李某某准备实施卖淫活动时,叶某出示事先准备的警官证,并拿出手铐将李某某双手拷在背后,与之后进入房间的梁某某、唐某某冒充公安执法抓嫖,诱骗被害人李某某选择现场“罚款”人民币3000元并通过事先准备的微信二维码收款,得手后三人陆续离开现场并平分赃款。
2024年6月14日,侦查人员分别将被告人叶某、梁某某、唐某某抓获归案,三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已缴获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证2个、手铐1副等。三被告人已各自退出赃款人民币1000元发还被害人。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
被告人叶某、梁某某、唐某某冒充人民警察,以抓卖淫嫖娼违法行为为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分工协作、积极参与,均为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三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重庆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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