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防万防,家贼难防,没有想到自己的准嫂子会头自己的三金,嫂嫂还被刑拘了,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案件经过和亲人偷东西会被怎么处理呢?
女子3w三金被嫂嫂偷走,亲人偷东西会被刑拘吗?
2024年11月18日,河南南阳卧龙区公安分局安皋派出所接到刘女士报警称,其订婚时购买的价值3万元的黄金首饰被盗。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了解情况。原来,刘女士平时在市区打工,丢失的首饰平时就放在自己房间的衣柜中。11月17日晚,她从市区回到家中收拾衣服时,发现放在衣柜上层首饰盒内的“三金”金手镯、金戒指、金手链不见了。
刘女士记得一个月前自己离家上班时,这些首饰还放在原处。母亲一直在家住,家里人也都称没有见过。刘女士百思不得其解,于是第二天选择报警求助,了解情况后,民警当即对刘女士家中进行勘验,发现其家中门锁完好并无撬盗痕迹,且刘女士的母亲常年在家生活。据此,民警初步排除外人入室盗窃的可能性,然而刘女士的家里并无视频监控,住的都是至亲家人,究竟是何人所为。
于是民警对其家人进行了第二次询问,很快民警发现了线索,当民警询问报警人刘女士,为何发现首饰丢失第二天才报案时,刘女士称当晚自己发现“三金”不见后,本想立即报警,哥哥的女朋友岳某却称,“家里没有监控,报警也没用”。
于是,民警重点围绕刘女士的“准嫂嫂”岳某展开了全面走访调查,民警根据嫌疑人作案后极有可能,将首饰转卖销赃的特点,对市区的金店、典当行、黄金回收门店进行了全面的排查。随着民警工作的不断深入,嫌疑人的真面目也浮出了水面。
民警发现无收入来源的“准嫂嫂”岳某10月28日出现在某黄金回收店铺,并且在当天有2万元的资金收入流水,在铁的事实面前,岳某承认自己盗窃刘女士黄金首饰的犯罪事实。原来,岳某和刘女士的哥哥平时在周末,会回到安皋家中小住。
10月20日,她和刘女士的母亲到刘女士房间取棉被时,无意间看到衣柜里精美的首饰盒,当时便动了据为己有的心思。27日,她趁刘女士的哥哥和母亲外出办事溜到刘女士的房间,偷走了衣柜中的首饰并变卖换钱。目前,岳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亲人,亲属盗窃一样会被认为是犯罪的,有可能被刑拘的!
亲属盗窃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构成盗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但应当酌情从宽。偷拿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
法律条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我们用专业的法律知识,相似判例来帮您解答,快速达成您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