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军婚不仅要受道德谴责,更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军人常年在军营服役或因军务无暇顾及家庭,军婚遭到破坏,会极大动摇现役军人的服役状态,严重影响部队战斗力和安全稳定。
一般不会坐牢的
破坏军婚罪主要是对和军人配偶间发生的外遇(第三人)进行判刑,如果是两个军人之间的奸情,在他们配偶都不是军人的情况下,则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如果军嫂的行为仅仅是出轨,而并未构成破坏军婚罪,那么一般情况下,军嫂是不需要坐牢的。但是,如果出轨行为导致了军人家庭的破裂,且军嫂没有悔改意愿,军人又将军嫂列为被告的情况下,军嫂可能会被判决为“重婚罪”
据中国新闻网微信号2024年12月11日消息,施某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配偶却依旧与其保持同居关系,且与现役军人配偶产下一子近日,经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施某因犯破坏军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经过:2023年4月,女子施某在得知刘某系现役军人的丈夫后,仍然与其同居。直到2023年9月,两人的关系被军魂配偶刘某的配偶发现。而女子施某还产下一子,经鉴定,刘某为胎儿的生物学父亲,随后,刘某的配偶报警。2024年3月,经警方通知,施某主动投案。
南京鼓楼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表示,现役军人时常需要在营区工作无法回家。施某在得知刘某是现役军人的丈夫后仍与之同居,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军婚罪。而在案发后,女子施某不思悔改,情节恶劣仍然与军魂配偶刘某保持同居状态。经鼓楼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女子施某因犯破坏军婚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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