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集资诈骗罪案例,2022年2月,重庆彭水警方在工作中发现一条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指导彭水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全力侦办。
经查,2019年6月以来,以犯罪嫌疑人赵某(男、50岁、重庆彭水人)为首的犯罪团伙,假借海航公司名义,先后在重庆市南岸区,北京市海淀区,四川省成都市、自贡市,贵州省遵义市成立5家分公司,组建业务团队。该犯罪团队对社会不特定群体特别是老年群体,以“购买公司原始股”为噱头,采取发放宣传单、电话推销、不定期邀请参观考察等方式,虚假宣传公司发展前景,以高额月息返利、原始股权奖励、消费返利为诱饵,诱使集资参与人与各分公司签订期限为6至12个月不等的投资(借款)合同、预存消费合同、股权认购协议,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据统计,该犯罪团伙通过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1900余万,重庆、北京、贵州、四川等省市的700余名老年群众受骗。
查清犯罪事实后,2022年6月13日,专案组采取集中收网行动,抓获赵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10名。目前,该案已移送彭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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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 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 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 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 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 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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