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偷偷把房子过户给孙子被判无效,配偶死亡,遗产财产怎么分配
爷爷:我亲孙子,我把自己房子直接给他,没有人反馈吧? 还真不一定,这事法院判了,配偶死亡,遗产财产怎么分配 看法院怎么说!
爷爷瞒着家人将房屋过户给孙子,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不过事实上孙子并未出钱。面对其他继承人的不满,爷孙俩竟认为房子过户给唯一“嫡孙”是天经地义的。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江阴法院近日审结这样一起案件。
近日,江苏无锡,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遗产继承纠纷。妻子李某去世后,王某在未告知其他继承人的情况下,私自与孙子王小丙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成交价30万元。王小丙后续办理了过户手续,但并未支付 30万。知晓此事后,王某的其他子女认为涉案房屋为遗产,请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网友1说:立个遗嘱就是了。其他继承人是啥意思?房子了老头的,老头想给谁给谁。其他人无权干涉。奇了怪了,自己的东西自己无权分配。
专业律师人士回答:家里的财产是夫妻各占50%。他老伴先去世的,子女、配偶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要平分老伴那部分。也就是这房子已经不是老头一个人的了,所以他无权擅自做主卖房子,必须征得子女同意。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房屋遗产继承得按规矩来,不能私自处理。爷爷想把房子给孙子,也得看看儿女同不同意,不然法律可不认。
(1)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夫妻死亡一方遗产分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那就有疑问了,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重庆律师就来详细剖析一下爱
1、工资、奖金
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
2、生产、经营的收益
这里的“生产、经营收益”,既包括农民的生产劳动收入,也包括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因发表作品取得的稿费,因转让专利获得的转让费等,归夫妻共同所有。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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