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在重庆抢夺罪不是对人暴力。抢夺行为是直接夺取财物的动机,直接对财物实施暴力而不直接对人的身体行使暴力;实施抢夺行为的,被害人可以当场发觉但来不及抗拒,而不是被暴力制服不能抗拒,也不是受胁迫不敢抗拒。这个时候找重庆律师咨询,根据个人情况,依法做出最利于委托人的处理。如果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咨询。
在重庆抢夺罪是不是对人暴力的一.法律依据
1.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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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庆抢夺罪是不是对人暴力的二.抢劫并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的,即可认定为抢劫罪:
(一)客体要件: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属复杂客体。
(二)客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依本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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