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的时候通常都需要对两个人之间的财产进行分割,那么夫妻婚前房产离婚怎么分配的呢?
在重庆婚前房产离婚怎么分配的一.夫妻婚前房产离婚怎么分配
1、婚前买房是一方个人支付的,这种情形在法律上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前买房均为二人出资,房屋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的,按共有财产处理。
3、婚前一方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婚前父母出资买房的,视为对自己子女单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在重庆婚前房产离婚怎么分配的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返回重庆律师网首页更多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咨询:13527342868。
我们用专业的法律知识,相似判例来帮您解答,快速达成您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