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话:老人完成遗嘱的起草后,是否需要进行公证成为了许多人关注的问题。公证遗嘱的主要好处在于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简化遗产分配过程。通过公证,遗嘱的有效性得到验证,减少了后续可能出现的争议和法律程序的复杂性。特别是在涉及较大遗产或家庭关系复杂的情况下,公证遗嘱能够提供额外的保障,保护遗愿不受挑战或变动。虽然公证遗嘱可能需要一些额外费用和时间,但考虑到其带来的法律保障和遗产分配的顺利进行,大多数情况下是值得的。因此,老人写完遗嘱后,选择是否进行公证,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和遗产复杂程度来进行权衡和决定。
民法典的规定不一定需要公证,《民法典》规定,老人立遗嘱不是一定需要公证。即遗嘱的形式有多种,不是一定要公证的。例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注意:但是在存在多份由立遗嘱人在不同时间立下的自书遗嘱时,经过公证的那一份自书遗嘱效力高于其他自书遗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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